“被直播”的烦恼
来源:新华网         发布日期:2024-04-30          浏览数:
吃饭健身理发皆可拍 顾客成商家引流工具
 
  “被直播”的烦恼
 
  如今,随着线上线下消费场景加速融合,消费者一不小心就“被直播”的现象很普遍。
 
  “镜头对着正在用餐的顾客,商家却躲在手机后面。”去年9月,王丹刷到一家餐馆在网络平台的直播,“看得出,画面中正在用餐的顾客完全不知情”。她在评论区发问:“这是餐馆实景吗?”为了证明,商家特地伸手在镜头前挥动了几下。
 
  “平时经常看到类似的直播,代入了一下自己,实在无法接受吃饭的一举一动都被直播。”随后,她以“侵犯隐私”为由,举报了这家餐馆的直播间。约4个小时后,直播平台回复王丹,“将对用户行为重点观察,并进一步作出判定”。过了两天,王丹又刷到这家餐馆的直播,但是画面已经不再是店内用餐的顾客。
 
  如今,随着线上线下消费场景加速融合,消费者一不小心就“被直播”的现象很普遍。近日,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调查发现,一些商家借助短视频平台招揽生意,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,便对真实消费场景进行直播、拍摄,把顾客作为营销引流的工具。
 
  今年3·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江苏消保委”)联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,发布《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》。其中有一案例就明确,“商家未经同意公开消费者视频,侵犯肖像权需要承担责任”。江苏消保委表示,希望借此对类似侵权行为进行警示。
 
  吃饭、健身、理发都能被直播
 
  刘彤遇到过多次这样的事情。让她印象深刻的是在一家煎饼店,买单时听到商家大喊了一句,“谢谢××送的小心心”,她才发现“被直播”了。刘彤赶紧后退一步,“直播怎么不提前说一声?”商家回复说,新店开业需要提高知名度、赚点流量,“拍到也就一瞬间,谁也不认识谁,怕什么?”
 
  “就连来来往往的行人,也都被迫入镜成为‘龙套演员’。”刘彤觉得,商家不懂得尊重,这样的做法是在消费顾客,“生意不会长久”。果然,3个月后,煎饼店贴出转让通知。
 
  王丹也不理解,顾客吃饭“这种隐私的事情”有什么好直播的。她把举报商家的经历分享至网络,引发很多讨论。有网友在评论区写道:“现在好多店都是这样,真的很讨厌,本来吃饭时和身边人唠唠家常是件放松的事情。”
 
  在网络平台“被直播”这一话题下,很多网友分享了自己的真实经历。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注意到,其中提及较多的事发地点,除了餐馆之外,还有健身房。
 
  去年春天,宋雪在一家健身房购买了私教课,有天在换好衣服准备健身时,教练已经摆上了手机和支架,开始直播。教练告诉宋雪,“这样可以刷人气”,并且安慰她,这个角度只能看到动作,看不到人脸。然而,课后点进直播间,她发现不仅可以清楚看到人脸,“甚至能听到在说些什么”。虽然宋雪一直表示不满,但整节课教练的直播始终没有停止。
 
  宋雪说,自己所在的城市不大,熟人很多,“我愿意把真实生活和家人、朋友分享,但不希望是通过这样的方式。”另外,她觉得健身是为了释放压力、让自己更健康,“不想看到有陌生网友对自己的动作或者身材评头论足,这会带来很多心理负担。”
 
  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在短视频平台观察到,事实上,相比于餐馆、健身房,理发店更是“被直播”事件的多发地。
 
  为了规避风险,避免顾客投诉,一些餐馆会在后厨进行直播,或是选择主播带货;部分健身房则直接邀请教练,开展健身课程的直播。而对于很多理发店商家来说,在短视频平台上,似乎并没有其他更合适的选择,只能直播顾客理发的过程、展示顾客的发型成品。这些内容的拍摄和发布,是否经过顾客允许,不得而知。
 
  崔女士在河南农村经营着一家理发店,开业一个月后,她就注册了短视频账号,目前已经拥有1万多名粉丝。据她介绍,不管是视频还是直播,平台都会在同城页给予重点推荐,效果很好。“现在98%的到店顾客是看到视频之后来的,一般都可以接受拍摄或直播,有的还主动想露露脸。”而在广东东莞一家理发店的直播间,这天下午有不到50人在线观看,商家是一位有着18年理发经验的男士。他说,现实中确实有一些顾客不愿意露脸,所以把直播镜头摆在了座椅的侧后方,画面中不会出现顾客正脸,“这很正常,保护人家隐私。”说完这句,他便去接待刚进门的顾客。在给这位顾客理发的过程中,还和其交谈起做直播的好处。
 
  今年年初,李红来到广西南宁的一家理发店烫发,半个多小时之后,她发现一名店员正在摆弄直播设备,而镜头正对着自己。犹豫再三,李红选择开口询问,“这是在直播吗?”对方一开始含糊其辞,但在追问下不得不承认。
 
  “我觉得烫发是一件很私密的事情,在我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此进行直播,侵犯了我的肖像权。”当时,李红情绪有些崩溃,立即下载了某直播软件,但是因为店员此时已经结束直播,她并没有找到相关记录,最后只能“硬着头皮”把头发烫完。
 
  根据李红提供的信息,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在这家理发店的短视频平台账号看到,过往发布的视频中,有不少都是在店内实景拍摄。最新的一条视频发布于3月30日,商家对店内环境进行了全方位展示,而拍摄过程中一位顾客刚好路过镜头,随后快速躲开。
 
  类似事件其实早有先例。据媒体报道,2022年8月,武汉市民周女士曾在城市留言板投诉,理发店商家未经过她允许,就支起4部手机直播。在周女士明确要求其停止直播后,对方称“能在直播间露脸,别的顾客都很开心”“又不是明星,普通老百姓没啥可怕的”。一气之下,头发没剪完,周女士就离开了理发店。
 
  只能不了了之?
 
  采访过程中,多位受访者表示,碍于性格、胆量等各种原因,即使现实生活中遇到这样的事情,也基本不会当场变脸、采取措施,只能私下吐槽,寻求安慰。
 
  事发之后,宋雪在网络平台翻看网友发布的类似信息,希望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。“我虽然学习法律,但抱着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’的心态,不太想通过法律手段处理这种事情。”
 
  而对于李红来说,时隔3个多月,再次回想起那段经历,生气的同时又有些委屈,“那是第一次遇到,现在想想当时应该硬气一点,拿出手机录音维权。”
 
  可以看到,在上述“被直播”事件发生后,消费者通常面临着两种结局:一种是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被全程直播,或者觉得这是小事一桩,不值得计较;而另一种则是,虽然发现了,但是在和商家交涉后,也因为无从考证或孤立无援,最后只能不了了之。
 
  在江苏消保委发布的典型案例中,造型师孙某拍摄了和叶某沟通发型、理发的过程,并将其上传至网络进行宣传。叶某发现后,孙某先是删除视频,之后又将叶某脸部打码并配文“北上广客人得罪不起”,再次上传视频,两天后才将视频删除。叶某诉至法院,要求孙某赔礼道歉,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。孙某则认为叶某同意拍摄视频,应当默认可以发布。
 
  法院认为,叶某虽然不反对拍摄视频,但并未明确同意孙某将视频上传至网络平台公开发布,孙某的行为构成对叶某肖像权的侵害,遂判决孙某在社交平台上致歉10日,并赔偿叶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等损失。
 
  江苏消保委表示,直播已经逐渐融入了当今社会人们的日常生活,部分商家敏锐察觉到了宣传业务、拓展客源的商机,但此类行为也存在侵害消费者肖像权的潜在风险。这一判决体现了民法典加强对人格权保护的立法宗旨,也有利于增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全面保护。
 
  我的直播我做主?
 
  面对消费领域出现的这一新问题,很多消费者不知所措。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钱志明经常接到类似事件的咨询,他介绍,真正形成判例的并不是很多。在钱志明看来,“典型案例的发布,能够起到法律实施的公示效应,警示商家的同时,也可以引导消费者维权,从而建立良好的消费环境。”
 
  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认为,很多商家这样做是为了达到身临其境的宣传效果,但是未经允许不仅会影响消费体验,甚至让其他潜在消费者望而却步。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辉对商家的提醒是:要改变“我的地盘我做主”的错误观念,守好营销边界。
 
 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、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,自然人享有肖像权,有权依法制作、使用、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王辉表示,“商家这类直播或拍摄行为,如果未经顾客同意,则明显侵害了其肖像权。”因此,他鼓励广大消费者,要勇于向侵害个人肖像权的行为说“不”。
 
  “如果消费者可以行动起来,发现商家违规直播时予以劝阻,并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反馈,就可以有力制止商家的不法行为。”马亮说,“当然,怎样让这些反馈渠道更加畅通,是至关重要的问题。”
 
  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查阅多个网络直播平台的用户规则,其中都包含“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、隐私权”等相关表述和要求,但是“商家直播顾客的消费行为是否被允许”,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。针对这一问题,某网络直播平台的客服回复称,“您如果不愿意出现在直播画面中,可以直接和对方沟通,也可以选择举报对方直播间,平台会为您处理。”
 
  马亮建议,网络平台要畅通维权渠道,当消费者发现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,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反馈举报,使违规短视频或直播及时下架整改。同时也要加强监管,使商家遵守行业公约和平台规则,引导商家通过技术手段(比如马赛克等),解决顾客信息保护和宣传推广的矛盾,共同维护健康良性的商业直播生态。
 
  他说:“目前对相关商家和平台的处罚力度不够,未来应联合监管政策,加大处罚力度,才能以儆效尤。”
 
  “全民直播”下的隐私保护
 
  更为严重的是,“被直播”行为还可能泄露消费者的面部、行踪等敏感隐私信息,从而带来诸多不确定的风险。王辉补充道,“随着生物识别技术快速发展,不法分子甚至可以利用这些信息从事非法活动,如伪造身份、冒用身份进行金融交易等,从而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。”
 
 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3次《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》显示,截至2023年12月,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8.16亿人,占网民整体的74.7%。其中,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5.97亿人。
 
  “全民直播时代,消费者的隐私权很容易受到不法侵害。”作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,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长期致力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。在他看来,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下,“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,更需要增强维护自身隐私权等法定权利的意识和能力。”
 
  2021年2月9日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全国“扫黄打非”工作小组办公室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《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其中提到,“压实平台主体责任,严格履行网络直播平台法定职责义务,落实网络直播平台主体责任清单”“明确主播法律责任,网络主播依法依规开展网络直播活动,不得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”。
 
  “随着数字化进程的推进,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不断迭代更新,隐私权保护显得尤为迫切和严峻。”胡钢建议,未来在立法上可以坚持“快立频修”的原则——相关法律要快速建立、频繁修订。“制定相关法律是解决有无的问题,而频繁修订是为了应对社会与技术飞速发展的客观实际,通过对法律的不断修订、完善,来适应现实的迫切需求。”
 
  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李斌同样也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。他认为,互联网时代,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现象泛滥,同时出现了很多新的表现形式,“被直播”就是其中一种。“很像过去一些照相馆未经顾客允许,便将照片挂在店内进行宣传”。
 
  这种情况下,如何更好保护隐私权?李斌提到两方的审核:直播平台和平台用户。
 
  做好审核工作,直播平台是责无旁贷的。李斌解释说,“平台掌控了绝对的信息优势,也是最大的获利主体之一,所以应该压实自身责任,这个非常关键。”
 
  他同时提醒,我们在观看、转发各类直播之前也要审核,避免成为侵权队伍中的一员。“在这个时代,几乎所有人都有一部智能终端,每个人都可以直播自己、直播他人、直播一切自己感兴趣的事情。要知道,虽然有直播和观看的权利,但是权利行使是有边界的。不要感觉无所谓,就看一看、转发一下。”
 
  “总之,最重要的是形成一个社会共治的综合性治理体系。”李斌说。(应采访对象要求,文中王丹、刘彤、宋雪、李红为化名 见习记者 席聪聪 记者 李若一)
分享到:
0